假设一个数组放一万个由同一个类新建出来的实例。现在需要遍历这些实例的某个实例变量的由一个 A 函数处理后的结果。
是应该把这个 A 函数写进类的某个方法,还是用 A 函数访问每个实例的实例变量,哪种方法比较好?
我刚才稍微试了一下,论速度是 用 A 函数访问每个实例的实例变量 比较快,约为 5:1 的差距。
我自己猜想是 attr_accessor 的性能比 class 的 def 的性能。
但是论内存占用,这个我还没比较。
没看懂表达意思,猜测问的是边取数据边处理好快还是先取出全部再处理快
那肯定是先取出需要的全部数据,再处理好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