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,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。意见表明,个人出租住房的,由按照 5% 的征收率减按 1.5% 计算缴纳增值税,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,2017 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;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,适用 6% 的增值税税率。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,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,按照 5%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,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,将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,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。 from 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16-06-03/doc-ifxsuypf4901642.shtml